淮南一地新老城区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清退
寿县新老城区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清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县政府“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干净、整齐、规范的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有效解决乱停乱放、安全出行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寿春镇将联合对寿县新老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清退。现将
寿县新老城区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清退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县政府“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干净、整齐、规范的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有效解决乱停乱放、安全出行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寿春镇将联合对寿县新老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清退对象:新老城区范围内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全部共享单车。
2.清退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
3.清退措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1日):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已在寿县新老城区范围内经营共享单车经营企业(车主),须将本企业投放新老城区内经营的共享单车自行清理。
第二阶段(2024年2月1日至7日):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拖离或暂扣并集中存放至指定地点,经营企业可持车辆证件或相关所有权证明到集中存放地点办理领车手续。
第三阶段(2024年月2月8日开始):对依法清退并集中存放的共享电单车未认领的,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置。
寿县交通运输局 寿县公安局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